兴安盟自然资源局关于引绰济辽二期-乌兰浩特段临时用地的批复
乌兰浩特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上报的引绰济辽二期-乌兰浩特段临时用地项目相关资料收悉。经我局审查,原则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引绰济辽二期-乌兰浩特段临时用地申请,临时用地总面积4.4189公顷。农用地面积4.1338公顷,其中水田2.9462公顷(其中基本农田2.7255公顷)、水浇地0.9125公顷(其中基本农田0.7142公顷)、农村道路0.0649公顷、沟渠0.1552公顷、田坎0.0550公顷。建设用地面积0.2851公顷,其中交通运输用地0.1591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1260公顷。
二、引绰济辽二期-乌兰浩特段临时用地界址点坐标(坐标系统:CGCS2000)见附件。
三、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2024年3月21日至2026年3月21日。
四、该临时用地用于引绰济辽二期-乌兰浩特段项目的检修道路、泵站、水池、附属建筑物建设使用。
五、应按规定缴纳复垦保证金和耕地占用税。
六、临时用地使用人应当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临时用地。临时用地使用人应当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
七、严格落实临时用地恢复责任,临时用地期满后应当拆除临时建(构)筑物,使用耕地的应当复垦为耕地,确保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使用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的应当恢复为农用地;使用未利用地的,对于符合条件的鼓励复垦为耕地。
2024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