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自然资源局关于华能额尔格图70MW风电项目临时用地的批复
科右前旗自然资源局:
你局上报的华能额尔格图70MW风电项目临时用地项目相关资料收悉。经我局审查,原则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华能额尔格图70MW风电项目临时用地申请,临时用地总面积0.2237公顷,地类为旱地。
二、华能额尔格图70MW风电项目临时用地界址点坐标(坐标系统:CGCS2000)见附件。
三、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2024年3月21日至2026年3月21日。
四、该临时用地用于华能额尔格图70MW风电项目建设项目施工(临时板房)。
五、应按规定缴纳复垦保证金和耕地占用税。
六、临时用地使用人应当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临时用地。临时用地使用人应当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
七、严格落实临时用地恢复责任,临时用地期满后应当拆除临时建(构)筑物,使用耕地的应当复垦为耕地,确保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使用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的应当恢复为农用地;使用未利用地的,对于符合条件的鼓励复垦为耕地。
2024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