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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兴安盟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来源:兴安盟自然资源局 | 发布时间:2024-05-26 10:22:00

 

  《兴安盟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于2024325日获得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正式批复。《规划》兴安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 

  一、《规划》编制背景和历程 

  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部署。2019年,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明确将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融合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按照国家、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相关要求,兴安盟行政公署于2019年5月成立兴安盟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于2019年12月印发《兴安盟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全面启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 

  《规划》编制工作于2020年月底完成招标工作,并随即完成现状调研、资料收集部门座谈、专题研究等前期工作。2021-2022年,规划编制工作组相继完成规划初步成果、阶段成果及送审成果,多次向部委、盟委及行署主要领导汇报,并广泛征求各盟直部门、各旗县(市)政府意见。2022年9月,《规划》送审工作全面开展,随后相继完成规划草案公示、报送盟人大工委审议等工作。2023年2月至2024年2月,按照国家、自治区工作要求,《规划》成果先后通过专家评审、自然资源厅技术审查自治区厅际联合审查、自然资源厅集中审查等批前审查程序。2024年3月25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正式批复《规划》。 

  二、《规划》指导思想 

  《规划》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着力建设国家现代畜牧业试验区、全域旅游示范区,将兴安盟建设成为自治区东部重要节点城市。 

  三、《规划》期限与范围层次 

  本次规划基期年为2020年,规划目标年为2035年,近期目标年为2025年,远景展望至2050年。规划范围为兴安盟行政辖区全部国土空间,包括盟域和大乌兰浩特中心城区两个层次。其中,盟域包括两市(乌兰浩特市、阿尔山市)三旗(科尔沁右翼前旗、科尔沁右翼中旗、扎赉特旗)一县(突泉县),大乌兰浩特中心城区包括乌兰浩特中心城区、科右前旗中心城区、兴安盟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 

  四、《规划》主要内容 

  《规划》共14章63节、189条,主要包括目标定位、空间底线、空间格局、空间品质、区域协同、支撑体系、规划传导等方面内容。 

  一是明确发展目标定位。《规划》全面贯彻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区域重大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等国家重大战略,积极落实上位规划对兴安盟的定位和要求,立足兴安盟资源禀赋、发展阶段、重点问题和治理需求,发挥比较优势,体现地方特色,确定兴安盟总体定位为“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示范区;边疆稳定、民族团结模范区。确定近期(2025年)、远期(2035年)、远景(2050年)国土空间保护开发目标,建立空间底线、空间结构与效率、空间品质等三大类46项指标体系。 

  二是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规划》坚持底线约束、保护优先,2035年,全盟耕地保有量面积不低于2251.9168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656.7273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2.5993万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2885倍以内;用水总量不超过自治区下达指标;基本草原面积不低于2300.00万亩。划定历史文化保护线洪涝风险控制线、工业用地控制线及城市绿线、蓝线、紫线、黄线等各类控制线,全面锚固高质量发展的空间底线。 

  三是优化国土空间格局。《规划》立足兴安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统筹划定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细化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强化广域保护、点上集约高效开发,构建“一屏四廊、一核两轴、四区多点”的国土空间保护开发总体格局,推动构建绿色高效的农牧空间、安全韧性的生态空间、多元宜居的城镇空间、魅力共享的特色空间,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四是提升国土空间品质。发挥农牧资源优势,强化黑土地保护,优化大兴安岭沿麓农牧区和科尔沁草原畜牧区农牧业空间布局,严格保护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障粮食和重要农畜产品安全供给。筑牢大兴安岭中段生态安全屏障,强化基本草原保护,协同推进“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实施生态保护修复重大工程,打好科尔沁沙地歼灭战,全面提升生态环境稳定性和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发挥乌兰浩特中心城区引领作用,积极推动与科尔沁右翼前旗中心城区一体化发展,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促进城镇空间高质量发展。优化产业空间布局,引导各类开发区功能复合和节约集约用地,为培育发展清洁能源产业,能源综合开发利用提供空间保障。加快推进阿尔山口岸建设,提升边境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守边固边能力。优化农牧区村庄嘎查布局,完善城乡生活圈,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品质,大力开展国土综合整治,推动连片乡村振兴。强化文化遗产与自然遗产整体保护和系统活化利用,健全文化遗产与自然遗产空间保护机制,构建文化资源、自然资源、景观资源整体保护的空间体系,把生态效益更好转化为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建设生态宜居、山水幸福兴安盟。 

  五是推动区域协同发展。《规划》全面落实国家、自治区及区域发展战略,促进国土空间区域协同发展,积极融入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加快融入“一带一路”建设,深度融入东北振兴开放格局,加强与自治区内主要城市协同发展,全方位构建区域协同发展新格局。 

  六是夯实支撑保障体系。《规划》提出推动形成与国土空间保护利用格局相适应,资源和能源保障更加有力、基础设施更加完善、防灾减灾更加高效、生态屏障更加稳固的支撑体系,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全面提升国土空间支撑保障能力。 

  七是建立规划传导机制。《规划》提出加强旗县级纵向传导和专项规划横向传导,做好近期规划,逐级落实国家、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的战略部署、空间布局与管控要求。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和部门责任,畅通公众参与渠道,健全规划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建设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保障规划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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