宫小冬委员、李佰元委员、魏立强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0066号关于切实推进我盟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的提案》《0092号关于增设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提案》《0117号提案关于加强配套设施建设缓解新能源车“充电难”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4月28日,郑永峰副局长召开办公会议,组织相关科室对各位委员提出的工作建议进行整理,归纳出我盟电动汽车充电桩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缺少专项规划,二是公共充电桩数量少,会议要求承办科室要对以上两项问题开展专项调研,并与兴安盟住建局充分沟通了解专项规划编制情况,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
一、调研情况
(一)缺乏明确的规划,建设充电桩用地用电难,投资供电专线成本高
随着“双碳”战略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兴安盟的发展建设,加之新能源汽车的推广使用,目前,全盟总体车桩比为9.6:1,同期全国车桩比为2.5:1,兴安盟现有充电基础设施难支撑电动汽车充电网络运行,车桩比数量将会持续增大。兴安盟充电设施建设略显滞后,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充电设施使用需求。为贯彻落实中央及自治区指示精神,与上位规划做好衔接,从根本上破解城市“充电难”问题,促进兴安盟电动汽车产业健康发展,应编制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
(二)公共充电桩很少,充电不方便,许多人想买电动汽车而顾虑受制于充电
1.停车资源概况。通过实地调研与统计,在公共停车场方面,六个旗县市城区范围内路外公共停车泊位共计3.76万个;在配建停车场方面,六个旗县市城区范围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停车泊位共计3.83万个。(详情见附件1)
2.充电设施建设现状。截至2022年底,各旗县市城区范围内充电现有充电站22座,其中公共充电桩9座(51个桩),专用充电桩13座(183个桩)。(详情见附件2)
二、改进措施
(一)编制专项规划
经了解,2024年4月盟住建局完成了《兴安盟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23-2025年)》编制工作,专项规划结合各旗县市人口分布和交通出行特征并借鉴其他城市经验,确定公共、专用、自用三类充电桩的建设规模,优化兴安盟各旗县市主城区充电基础设施布点布局;对充电设施建设形式、数量要求、管理要求、经营模式等方面提出控制与引导要求。整体形成合理完善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促进兴安盟电动汽车产业健康发展。
专项规划获得批准后将有关空间需求数据统一纳入同级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各旗县市自然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依托系统加强对专项规划的实施。
(二)兑现政策,加强管理
2022年6月,我局印发了《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充电设施规划管理的通知》,制定了充电设施规划标准,一是对新建项目停车设施规划管理提出要求,明确充电设施规划标准以及充电设施规划管理措施。对详细规划编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规划核实等各工作环节工作内容进行指导。二是对老旧小区停车设施改造规划管理提出要求。指导老旧小区结合原有设施设计、施工、管理原则,并简化审批流程老旧小区改造或增设停车设施,不增收土地价款,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感谢您对兴安盟经济社会发展的关注!
2024年7月2日
单位负责人签章:郑永峰
承 办 人 姓 名:包小军
承 办 人 电 话:137200952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