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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自然资源局对盟政协第十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156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兴安盟自然资源局 | 发布时间:2024-07-04 03:21:00

周彦龙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将老年活动中心和养老食堂纳入居民小区建设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4月28日,郑永峰副局长召开办公会议,组织相关科室对委员提出的工作建议进行整理,会议指出,委员提出的将老年活动中心和养老食堂纳入居民小区建设的建议十分恳切。会议要求,承办科室要开展专项调研,并与兴安盟民政局、住建局充分沟通了解老年活动中心和养老食堂建设工作落实情况,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 

  一、社区幸福食堂和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情况 

  截至目前,全盟建设社区幸福食堂(老年助餐点)31家。全盟在新建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14家(详情见附件一)。 

  二、严格规划管理,保障养老服务设施的配建 

  (一)旗县市实施情况 

  1.2020年4月,乌兰浩特市政府印发了《乌兰浩特市新建小区配套设施实施方案》的通知,制定了明确的住宅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指标。其他旗县市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50180-2018)》及《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规划和用地保障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自然资规〔2019〕3号)》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执行。 

  2.各旗县市局在项目策划生成阶段,通过“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开展协调,征求各行业部门意见,并在《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书》中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配套要求中明确民政、住建等部门要求,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 

  3.在新建住宅小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时核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用房是否符合规划条件,对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不得通过审查。 

  (二)盟市实施情况 

  1.2020年,我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规划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居住小区配套设施建设指标,对社区用房、党务服务中心、社区用房、业主委员会用房、养老服务设施、幼儿园、托儿所、室外综合健身场地、公共厕所、垃圾收集点各类配套设施的配建标准进行了规范。 

  2.我局将发展多元化的养老模式,新建居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等内容纳入到《兴安盟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规划布局中,规划兴安盟中心福利院,服务大乌兰浩特中心城区与周边区域。规划结合第二人民医院扩建、新建残疾人康复中心,以15分钟社区生活圈为单位配置社会福利中心,以5-10分钟邻里生活圈为单位配置老年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规划乌兰浩特市、前旗、河东3个中心养老院中心城区每千名老年人福利机构床位不少于40床,结合社区生活圈,完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托育中心等“一老一小”服务设施,新建居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 

  3.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自然资源厅和住建厅在2021年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的通知》(内民政发〔2021〕75号),严格要求各旗县市局参照执行。 

  三、高效规划审批,加快推进养老服务设施项目落地 

  在养老服务设施项目的规划审批方面,我局坚持提前介入、全方位服务,对符合规划的项目优先办理规划手续,加快推进养老服务设施项目落地。 

  感谢您对兴安盟经济社会发展的关注! 

 

    

    

  2024年7月2日 

  单位负责人签章:郑永峰 

   名:包小军 

   话:13720095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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