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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自然资源局对盟政协第十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018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兴安盟自然资源局 | 发布时间:2024-07-01 06:55:00
尊敬的吴建荣委员: 

  您好!感谢您多年来对兴安盟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兴安盟第十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解决乌兰浩特市房地产开发企业欠缴土地出让金问题》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对我盟欠缴项目追缴情况的深入研讨与分析,我局支持您提出的“对满足要求的设定财产抵押、建立销售资金监管帐户优先偿还土地出让金”的建议。支持各旗县市根据本地实际,推进土地出让金收缴工作。 

  一是强化联动合力。由旗县市人民政府牵头,细化明确自然资源局、财政局、税务局、检察院、法院等部门职责,形成清收工作合力。根据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对近年来土地出让金缴纳情况进行梳理,深入调查和剖析欠缴及违约原因,按照“一地一策”加大清收力度。 

  二是强化政策落实。用好用活惠企政策措施,主动为企业纾困解难,持续做好资源要素保障服务,激发土地市场活力。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及时解决堵点难点问题,切实为用地企业服好务,让用地企业“活”起来。 

  三是强化依法依规。针对暂未进入行政手段催缴的用地企业,主动上门宣讲政策,采取告知欠缴企业法律责任,下发催缴通知书,通过限期交纳方式补齐土地价款;针对已采取行政征收手段催缴,且拒不按《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缴纳土地出让金的用地企业,通过司法诉讼程序收缴,确保土地出让金催缴工作取得实效。 

  四是强化建章立制。不断完善土地出让金收取相关政策措施,从源头上杜绝欠缴土地出让金的行为,做到应缴尽缴、应收尽收。挂牌新出让宗地,及时主动完成征地拆迁、“五通一平”等供地前期工作,确保净地出让。 

  我局将持续推进全盟欠缴土地出让金收缴工作,切实强化国有资产管理,保障国有资产安全。 

  感谢您对兴安盟经济社会发展的关注! 

    

  兴安盟自然资源局 

  2024年6月27日 

    

    

  单位负责人签章:郑永峰 

      名:岳明 

      话:8227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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