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自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落实兴安盟煤炭保供能源基地建设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内蒙古自然资源厅 关于贯彻落实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实施意见》(内自然资规〔2020〕5号),实行同一矿种出让登记同级管理,煤矿出让审批权限均在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关于您提出的博源集团配煤问题,我局已和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反馈,经自然资源厅回复:巴彦胡硕矿区总体规划已不再实施,同时锡林郭勒盟在巴彦胡硕矿区内不再新建煤炭开发项目,并不再补办巴彦胡硕总体规划环评手续。因此,巴彦胡硕矿区巴伦诺尔探矿权不符合办理探矿权转采矿权等相关手续要求,目前该项目不宜开发建设。同时,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自然资规〔2019〕7号)》,该项目配煤不符合协议出让条件,无法以协议出让方式为其配置探矿权。建议企业可以市场出让形式参与探矿权竞买。若企业资金受限,建议可与其他有意向企业合资成立公司竞拍探矿权。
您提出的煤炭保供能源基地建设提案主要职能不在自然资源局,我局将协同配合能源保供部门推进煤炭矿业权审批工作。
感谢您对兴安盟经济社会发展的关注!
2023年7月11日
承办人姓名:乔立明
承办人电话:138 0479 77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