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自然资函发〔2022〕50号
兴安盟自然资源局
对兴安盟第十届委员会
第一次会议0291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赵晓丹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重视关爱残疾人家庭的提案》(第029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所提的问题及建议涉及居住小区规划方案设计工作,对我局具体工作起到了敦促作用。现将委员提案答复如下:
一、提案内容
建议重视残疾人居家环境的无障碍设计,公共空间环境以及各类建筑设施、设备的规划设计,必须充分考虑具有不同程度生理伤残缺陷者和正常活动能力衰退者(如残疾人、老年人)群众的使用需求。
二、落实情况
为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无障碍环境建设办法》、《兴安盟“十四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以及《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的要求,我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规划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旗县市规划管理部门在提出规划条件时明确“城镇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公共建筑、公共交通设施、居住建筑、居住区,应当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在审查工程设计方案时,要严格按照残疾人保障法、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要求,确保无障碍设施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投入使用。
感谢您对兴安盟经济社会发展的关注!
2022年7月18日
单位负责人签章:郑永峰
承 办 人 姓 名:崔 岗
承 办 人 电 话:13224838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