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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自然资源局对兴安盟政协第九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0081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兴安盟自然资源局 | 发布时间:2021-07-16 08:58:00
                                                            兴安盟自然资源

兴安盟政协第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0081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孙继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全民健身设施投入力度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所提的建议涉及规划管理工作多个层面,既涵盖规划管理工作的深层思考,也涉及规划编制工作内容的讨论,对我局工作具有深刻的启发意义。现将委员提案梳理为方面内容,答复如下。

一、合理规划布局健身场地及设施,特别是城镇和社区等人群集中密集的地方提前规划落实,如大力修建功能简单、个性鲜明的中小型体育建筑即风雨操场,更多的方便群众积极参与体育健身活动。

目前我盟正在推进各旗县市“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工作,按照《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要求,各旗县市国土空间规划应有“完善公共空间和公共服务功能,营造健康、舒适、便利的人居环境的部署”专篇,对完善社区生活圈,针对人口老龄化、少子化趋势和社区功能复合化需求,重点提出医疗、康养、教育、文体、社区商业等服务设施和公共开敞空间的配置标准和布局要求,建设全年龄友好健康城市,以社区生活圈为单元补齐公共服务短板等内容进行专门论述。

二、对于新建、改扩建居民小区,应从严督促预留建设公共体育健身场地,配备公共体育设施,确保公共体育用地面积落到实处,使全民健身活动能够真正普及千家万户。

经与各旗县市调研了解,目前,各旗县市规划管理部门在居住小区配建室外健身综合场地时均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50180-2018)以及《内蒙古自治区体育设施管理条例》(2010修正)提出的“拟建小区住宅套数在1500户或小区人口规模在5000人以上的,需配建150-750平方米的室外综合健身场地。且必须按照人均不低于0.2平方米的用地指标预留用于建设公共体育设施的用地。居民区改造也按照上述规定执行。”的标准提出规划设计要求。

 

                      2021年7月16日

 

单位负责人签章:郑永峰

名:崔刚

话:8212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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