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右翼中旗金鸡岭矿区铜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通过审查,自2024年10月8日至10月15日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现予公告。
兴安盟自然资源局
202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