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未依法办理规划审批手续建设储料仓 (兴自然资立字〔2022〕—2—8号 ) |
内蒙古***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2022年5月,内蒙古***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未依法办理相关规划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储料仓,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处以:1、对内蒙古***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处以工程造价7%罚款(工程造价以第三方资产评估报告为准)人民币:
储料仓工程造价:700486.38元×处罚工程造价7%=罚款49034.05元(肆万玖仟零叁拾肆元零伍分)
2、责令内蒙古***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缴纳罚款后补办相关手续消除违法状态。 |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自接到处罚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兴安盟司法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到乌兰浩特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兴安盟自然资源局 2022年11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