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有限公司未依法办理规划审批手续建设库房、硬化地面 (兴自然资立字【2022】—2—5号) |
内蒙古***有限公司 |
2018年~2019年,内蒙***有限公司未依法办理相关规划审批手续建设2374.75㎡库房;2022年5月开始,又擅自陆续硬化1700㎡地面,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处以:1、责令内蒙古***有限公司自《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补办(变更)规划审批手续,消除违法状态。 2、对内蒙古***有限公司处以工程造价7%罚款计算方式为:
559023.00元×工程造价7%=39131.61元罚款。 |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自接到处罚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兴安盟司法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到乌兰浩特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兴安盟自然资源局
2022年8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