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宾 赵大勇]
2013年底,国务院批复了《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明确到2015年全国将建成4亿亩高标准基本农田,到2020年将建成8亿亩;自治区的任务是到2015年建成高标准基本农田1137万亩,2020年达到3660万亩。自治区农村土地整治作为高标准农田建设的主要平台,我们将以发展高效节水农业作为切入点,全面提高耕地质量,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及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各项工作。从土地整治及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上看,政策和资金都有了保障,这样就需要我们从制度建设和监管方面做好服务。
一方面是加大制度供给。国家和自治区为规范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管理工作,出台了一些规范性文件,但部分内容还需要细化。9月初,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优化、简化了高标准基本农田项目申报和前期工作程序,建立了一整套项目立项审批、规划设计、工程实施、竣工验收等各项管理工作系统流程,从而在制度上规范农村土地整治及高标准基本农田工作。同时,自治区已将高标准基本农田以及重点工程等土地整治项目的立项、审批、验收等权力全部下放到盟市,落实了自治区“简政放权”的要求。
另一方面要强化监管。自治区将大力推行业主、监理、中介、村民代表、社会舆论、动态监测系统“六位一体”的质量监管机制,加强对招投标代理机构、勘测、规划设计、监理、施工等土地整治及高标准基本农田项目参建单位的监管,把土地整治及高标准基本农田各项制度进一步落实到位,形成多方参与、全面全程监督格局,切实把土地整治及高标准基本农田项目建设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