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 表 说 明
1.项目名称:由项目所在省(区、市)名+县级行政区划名称+勘查作业区的主要特征地名+勘查主矿种+勘查阶段组成。勘查范围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只填写勘查作业区所在的主要行政区划名称。
2.申请人:填写探矿权申请人名称。
3.勘查单位:填写承担勘查项目且具有从事该类矿产资源勘查资格的施工单位。
4.填表时间:填写表格的时间。
5.勘查矿种:填写预期勘查的一个主矿种。原则上应按照《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附件“矿产资源分类细目”中的矿种填写。
6.勘查阶段:填写预查、普查、详查或勘探。
7.项目性质:按财政出资项目、市场项目、涉外项目、勘查基金项目和其他项目五大类填写。
8.地理位置:指勘查项目所在的省(区、市)、地(市)、县级的行政区划名称。勘查范围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应填写所跨的全部省(区、市)、地(市)、县级的行政区划名称。
9.基本区块:应填写实际申请的基本区块数。
1/4区块:应填写实际申请的1/4区块数。
小区块:应填写实际申请的小区块数。
10.申请期限:按实际填写。
11.勘查年度:实际勘查年度,不是年份。
1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申请人):填写探矿权申请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应与申请人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一致。
13.法定代表人:应填写法定代表人姓名。
14.经济类型:企业法人根据营业执照证载的类型填写;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填写。
15.地址(申请人):按探矿权申请人注册地址填写。
1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勘查单位):填写勘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应与勘查单位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一致。
17.地址(勘查单位):按勘查单位注册地址填写。
18.探矿权取得方式:根据探矿权实际取得方式填写,类型包括申请在先、招标、拍卖、挂牌、协议出让和财政出资项目。
19.探矿权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处置方式:申请国家出资勘查并已经探明矿产地的区块的探矿权,需填此项。填写经具有矿业权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的探矿权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金额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准的处置方式(一次缴清、分期缴纳、转增国家资本金等其他方式)。
20.主要实物工作量:应填写开展勘查项目投入的主要勘查手段及设计的工作量。如:钻探、坑探、浅井、槽探、地质测量、地形测绘、遥感地质、物化探、实验测试等。
21.勘查范围示意图及拐点经纬度坐标:应绘出申请工作区域连续区块范围示意图,并标明拐点经纬度坐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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