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划定矿区范围申请人名称。
2.矿区名称:填写申请人为开采矿产资源所申请的矿区名称。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写采矿权申请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应与申请人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一致。
4.经济类型:企业法人根据营业执照证载的类型填写。
5.地址:按采矿权申请人注册地址填写。
6.开采主矿种:申请开采的主矿种。
7.共伴生矿种:申请开采的其他主矿种。
8.总储量:开采主矿种保有储量的综合评价数值。单位与该矿种设计规模的矿产单位相关,如“煤”为万吨。
9.采矿权取得方式:填写拟取得采矿权的方式,分为探矿权转采矿权、协议出让、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
10.勘查许可证号:采矿权取得方式为探矿权转采矿权的,填写勘查许可证号;非探矿权转采矿权的,无需填写。
11.预留期限:首次划定矿区范围预留期申请不得超过3年。
12.探明地质储量:填写已审批的地质储量数据。
13.可采地质储量:按初步设计可利用的资源储量填写。
14.探矿权取得情况:探矿权转采矿权的,探矿权取得的方式包括申请在先、招标、拍卖、挂牌、协议出让;非探矿权转采矿权的,无需填写。
15.矿区范围图及坐标:以国家直角坐标填写矿区范围拐点坐标。并注明(1)共有多少拐点圈定;(2)开采深度的起止标高。
16.矿区面积:按矿区实际面积,填写其平方公里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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