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
兹有下列《采矿许可证》(正本、副本)遗失,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矿产资源开采审批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6号)第二十三条规定,发布遗失声明。
如有异议,请在此公告发布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兴安盟自然资源局反映,逾期未反映视为无异议。
采矿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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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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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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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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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右前旗矽发有限责任公司花岗岩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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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右前旗矽发有限责任公司花岗岩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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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522002010067130068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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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
自2020年6月18日至2023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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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声明
2023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