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年工作完成情况
1、法治建设工作
2020年是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的验收年。我局制定了《兴安盟自然资源局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细则》《兴安盟自然资源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细则》《兴安盟自然资源局“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等制度,成立了行政调解委员会。并按照自治区、盟两级法治政府建设相关要求做自检自查工作,对本单位承担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行了一次梳理和查缺补漏,加以完善,已通过盟委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审核验收。并按要求及时将相关资料录入到法治政府考核平台。
2、普法学法工作
2020年是“七五”普法工作收官之年。按照《兴安盟国土资源局关于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谁执法,谁普法”责任要求,结合今年的工作实际,制定了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计划,进一步明确年度普法工作重点,带领全盟自然资源系统利用“4.22”世界地球日、“6.25”全国土地日、“8.29”测绘日、“12.4”宪法日等宣传日开展了专题宣传活动。将“七五”普法工作的自查结果和档案上报到自然资源厅,得到自然资源厅普法工作机构的赞许。
全员参加法宣平台学习并全部通过年终考试,开展了“党组书记结合习近平法治思想讲《宪法》”活动,并定期组织学习党内法律法规、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网络安全法》等。
3、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放管服”和营商环境建设工作。
按照兴安盟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权责清单重新梳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梳理完成机构改革后划入的行政权力,形成清单,对本部门原有的权力清单的法律依据进行进一步核审,对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的法条,和一些已经废止的法律法规等法条进行了进一步的核实和更新。现已通过盟审批局审核。
积极完成好做推动审批服务事项进驻盟政务服务大厅工作。我局依申请类权力共16项,此次新进驻大厅9项业务。目前已完成共计14项业务的服务指南的制定,完善了一次性告知单及工作流程等基础材料,并全部完成政务服务网络录入工作。
4、加强行政执法工作
根据改革后部门职能调整和执法人员变动的实际,完成执法主体确认,并梳理基本数据,完成执法监督平台上的原始数据的迁移、变更、完善工作。组织符合执法证考试要求的人员参加了培训和考试,我局新增15名持执法证人员,为进一步保障法治政府建设打下基础,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学习《三项制度》,配置照相机、电子记录仪等设备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提供保障。
5、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我局2020年共收到复议申请3件,经依法审查,均不属于我局受理行政复议范围,做出不予受理决定,无上诉情况。共办理3件行政应诉案件。现全部结案,判决和裁定均为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统计并分析了2018年至今全盟自然资源系统公益诉讼案件情况。参加了兴安盟检察院“征求并加强全盟检察机关与行政关机公益诉讼工作配合的实施意见联席会议”制定了下一步加强公益诉讼工作计划。
6、开展了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和关于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
我局本年度未制定规范性文件。排查2017—2019年发文3156件,未发现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措施文件。
二、2021年工作打算
继续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完成自然资源行政执法改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