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计划的目的、意义和编制依据
为进一步强化土地分类调控,推进“项目布局跟着规划走、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改革,积极发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导向作用,深入推进土地集约高效利用,大力保障和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结合《阿尔山市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储备情况、上年度土地供应情况和本年度用地需求,在充分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及对全市可利用土地进行梳理摸排的基础上,结合上年度实际供地情况和本年度用地需求,编制阿尔山市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统领,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自治区、盟、市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切实做好民生建设十大实事。巩固拓展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充分发挥自然资源的服务保障作用,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助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目标。不断深化改革,充分利用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强化土地市场管理,严格控制增量,努力盘活存量,有效缓解用地矛盾,确保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计划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2021年度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520公顷以内。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2021年度本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10公顷,工矿仓储用地3公顷,住宅用地5公顷(其中棚户区改造用地1公顷、普通商品房用地2公顷、公共租赁镇住房1公顷,其他住房用地1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20公顷,交通运输用地480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公顷,特殊用地1公顷。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布局
根据我市建设用地分布情况,结合我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城市总体规划要求,今年我市的商服用地主要集中在金江沟景区,住宅用地主要集中在温泉街、林海街、新城街、伊尔施街。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主要集中在林海街。工矿仓储用地阿尔山口岸。交通运输用地主要集中在白狼镇、五岔沟镇、口岸。
四、政策导向
(一)优化空间布局,合理配置房地产土地供应结构
健全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编制完成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科学划定生态保护、自然保护区和城镇开发边界“三条红线”,逐步形成城市化地区、生态功能区空间格局。推动阿尔山市旅游区域的快速发展,增强旅游发展活力和动力,打造美丽阿尔山旅游经济大本营。
积极支持棚户区改造、支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发展,合理把握供地时序,着力改善民生和稳定房地产市场。
(二)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合理配置用地供应结构
严格规范用地报批的标准和程序,依法依规保障各地用地需求。一是坚持“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做好用地保障服务。二是落实节约集约用地各项措施。利用“红黄绿”动态预警机制,加大存量土地处置力度。三是坚持节约集约用地政策。充分利用城市存量建设用地,能用存量的,决不用增量,工业用地项目鼓励提高单位面积投资强度,提倡和推广多层标准厂房建设。四是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控制制度,加强建设项目用地规模和功能分区审核把关,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三)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规范土地市场制度
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方式程序。对经营性用地和新增工业用地(不含原地内改扩建)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必须以招拍挂方式有偿供地,统一在土地市场公开进行。扩大有偿使用范围,积极推进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有偿使用。对于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项目,要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土地合理配置。
五、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建立协调配合机制,保障计划的执行
对于已经列入2021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项目,用地单位及项目牵头单位应积极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各有关部门对项目办理土地供应相关手续应予以充分支持。市政府有关部门对列入指标安排使用计划的项目应当进行跟踪管理,协调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以保障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顺利完成。
(二)强化供地标准措施,确保服务效率质量
计划实施中,要把握全面,突出重点,强化服务,保障供应,对年度重点重大项目用地、养老设施用地、政策性住房用地要采取超前介入,跟踪服务,全程保障,切实满足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三)加强协调配合,保障计划指标有效落实
强化政府在土地储备开发和土地供应中的主导性作用,逐步建立健全我市共同实施土地供应计划的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保证计划指标有效落实。各相关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共同组织做好建设项目用地前期准备工作,镇街也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积极配合做好计划实施工作。
(四)加强跟踪管理,适时通报计划执行情况
各相关部门及时总结计划执行情况,定期向市政府报告并适时向镇街通报,支持、指导镇街做好年度计划安排和实施工作,对因特殊原因影响供应计划安排的,应及时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计划调整工作。
阿尔山市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单位:公顷
用途
乡镇
|
合计
|
商服
用地
|
工矿仓
储用地
|
住 宅 用 地
|
公共
管理
与公
共服
务用
地
|
交通
运输
用地
|
水域
及水
利设
施用
地
|
特殊
用地
|
小计
|
棚户
区改
造用
地
|
普通
商品
房用
地
|
公共租赁住房用地
|
其他
住房
用地
|
阿尔山市
|
520
|
10
|
3
|
5
|
1
|
2
|
1
|
1
|
20
|
480
|
1
|
1
|
合 计
|
520
|
10
|
3
|
5
|
1
|
2
|
1
|
1
|
20
|
480
|
1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