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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自然资源局 2019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来源:兴安盟自然资源局 | 发布时间:2020-11-23 | 【关闭】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自然资源局

2019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19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19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19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机构运行信息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党中央、自治区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自治区党委、兴安盟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二)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拟订全盟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和测绘等地方性政策、规章、办法草案。

(三)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按照国家、自治区制定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全盟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组织实施全盟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全盟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旗县市开展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组织落实国家、自治区制定的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盟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全盟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全盟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五)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按照国家、自治区制定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盟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组织实施全盟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全盟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六)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全盟自然资源发展规划,落实国家、自治区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全盟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全盟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七)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全盟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全盟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全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全盟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全盟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审批、监管工作。负责全盟土地征收征用监督管理。

(八)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组织编制全盟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组织政府投资的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九)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全盟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全盟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十)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全盟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监督管理全盟地质勘查项目。负责全盟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地质矿产勘查工作。负责全盟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全盟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盟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盟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全盟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及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全盟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二)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全盟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的查询和审批。负责全盟矿业权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落实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工作。监督指导全盟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三)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全盟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全盟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全盟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全盟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全盟辖区内测量标志保护。

(十四)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全盟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落实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全盟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五)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督察意见。查处全盟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指导旗县市自然资源局有关行政执法工作。根据授权委托对地方政府执行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督察。

(十六)负责全盟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考虑安全生产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行业相关安全生产工作。

(十七)统一管理和协调兴安盟林业和草原局。

(十八)完成盟委、盟行署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纳入自然资源局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10个,包括:

  1.行政单位1个:自然资源局本级,包括14个内设科室。

  2.参公单位1个: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

  3.事业单位8个(包括5个非独立核算单位):全部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包括土地调查规划院、土地整治中心、国土资源局农垦分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储备交易登记中心、国土资源信息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信息中心

截至201912月底,行政编制数22个,参公编制数18个,事业编制数65个(其中经费自理编制数7个);年末实有人数106人,其中:财政供养人员71经费自理人员7人,退休人员28人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预算收入完成情况

2019年,预算收入数1273.74万元,决算收入数2677.08万元,完成年度预算210.17%。财政拨款预算收入数1273.74万元,决算收入数1879.58万元,完成年度预算147.56%。

(二)预算支出完成情况

2019年,预算支出数1273.74万元,决算支出数12815.46万元,完成年度预算1006.13%;其中:基本支出预算823.74万元,基本支出决算数2703.68万元,完成年度预算328.22%;项目支出预算450万元,项目支出决算10111.78万元,完成年度预算2247.06。财政拨款预算支出数1273.74万元,财政拨款决算支出数11084.15万元,完成年度预算870.21%;其中:基本支出预算823.74万元,基本支出决算数1065.68万元,完成年度预算129.37%;项目支出预算450万元,项目支出决算10018.47万元,完成年度预算2226.33 

(三)增减原因分析

收入差异主要原因分析:一是本年度财政追加项目预算。二是兴安盟土地调查规划院应税事业收入不纳入年初预算

支出差异主要原因分析:一是本年财政追加项目预算支出相应增加。二是兴安盟土地调查规划院应税事业支出不纳入年初预算

 

二、关于2019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部门2019年度收入总计13556.5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2,677.08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842.55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0,036.93万元;支出总计13,556.56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14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740.96万元。与2018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减少27,047.14万元,下降66.6%;支出总计减少27,047.14万元,下降66.6%。主要原因:一是2015年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按完工比例收入与支出相应减少;二是土地调查规划院上年农垦项目完成,相应的收入也减少

(二)关于2019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2,677.0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79.58万元,占70.2%;事业收入784.5万元,占29.3%;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13万元,占0.5%。

(三)关于2019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12,815.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03.68万元,占21.1%;项目支出10,111.78万元,占78.9%;经营支出0万元,占0%。

(四)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1,778.8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9,899.22万元;支出总计11,778.8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694.65万元。与2018年度相比,收入减少25,739.65万元,下降68.6%;支出减少25,739.65万元,下降68.6%。主要原因:一是2015年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按完工比例收入与支出相应减少;二是土地调查规划院上年农垦项目完成,相应的收入与支出也减少

(五)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1,084.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65.68万元,占9.6%;项目支出10,018.47万元,占90.4%。

(六)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65.6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52.3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94.32万元、津贴补贴191.43万元、奖金8.11万元、绩效工资88.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87.03万元、职业年金缴费40.02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0.37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24.85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4.54万元、住房公积金71.07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94.33万元、抚恤金18.13万元、退休费21.29万元、生活补助6.69万元、奖励金1.2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15万元,较上年136.33万元,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财政供养人员增加,相应增加人员支出;公用经费113.3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7.26万元、印刷费0.79万元、手续费0.01万元、水费0.04万元、电费0.15万元、邮电费4.03万元、差旅费11.14万元、维修(维护)费5.82万元、租赁费3.2万元、培训费0.71万元、公务接待费1.66万元、劳务费0.73万元、工会经费3.4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9.36万元、其他交通费31.5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06万元、办公设备购置0.43万元;较上年增加10.55万元,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财政供养人员增加,相应支出增加

(七)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42.79万元,支出决算为52.09万元,完成预算的121.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41万元,支出决算为45.61万元,完成预算的111.2%;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79万元,支出决算为6.49万元,完成预算的362.8%。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一是本年度新增大棚房、违建别墅、扫黑除恶、违法用地、地质灾害防治、矿产资源国情调查等专项整治工作,“三公”经费支出相应增加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52.09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5.61万元,占87.6%;公务接待费支出6.49万元,占12.5%。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5.6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5.61万元,主要用于:土地变更调查、不动产登记、基本农田保护和土地整治管理、第三次土地调查、矿山检查、测绘外业等工作;执法监察工作、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和土地例行督察工作;全盟土地整治项目监督检查工作及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等车均运维费2.85万元,较上年减16.58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压缩三公费支出,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6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6.49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6.49万元,接待65批次,共接待567人次。主要用于一是大棚房、违建别墅、扫黑除恶、违法用地、地质灾害防治、矿产资源国情调查等专项整治工作。国(境)外接待费0万元,接待0批次,共接待0人次。较上年减少12.71万元,主要原因是大棚房、违建别墅、扫黑除恶、违法用地、地质灾害防治、矿产资源国情调查等专项整治工作。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程序规范、重点突出;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宣传绩效理念,基本构建起“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和覆盖预算管理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有效的促进了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的提高。

2019年,填报绩效自评的项目9个,公开项目绩效自评9个,公开项目占全部预算项目的100%。公开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450万元,占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100%。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2019年,填报绩效自评的项目9个,公开项目绩效自评9个,公开项目占全部预算项目的100%。公开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450万元,占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100%。(附项目绩效自评表)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6.58万元,比2018年增加15.28万元,增长21.4%。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财政供养人员增加,相应增加人员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644.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20.1万元,2018年减少-64.45万元,降低22.6%,主要原因是:一是2015年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按完工比例收入与支出相应减少;二是土地调查规划院上年农垦项目完成,相应的收入与支出也减少;政府采购工程支出65万元,比2018年增加6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新增机房改造支出;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59.1万元,比2018年减少245.32万元,降低40.6%,主要原因是:一是2015年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按完工比例收入与支出相应减少;二是土地调查规划院上年农垦项目完成,相应的收入与支出也减少;。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52.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6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8辆,主要用于:土地变更调查、不动产登记、基本农田保护和土地整治管理、第三次土地调查、矿山检查、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耕地保护例行督察、测绘外业等工作;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7辆,主要用于:执法监察工作、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和土地例行督察工作大棚房违建别墅专项整治等工作;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主要是用于全盟土地整治项目监督检查工作及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等。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4台(套),越野车2台,分别是59万元及54.38万元,主要用于土地变更调查、不动产登记、基本农田保护和土地整治管理、第三次土地调查、矿山检查、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耕地保护例行督察、测绘外业等工作;磁盘阵列2套分别是65.23万元及75.59万元,主要用于机房数据维护;2018年增加2台(套),主要原因是因清理长期往来款入账;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比2018年增加(减少)0台(套)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累积的事业基金(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未包含行政单位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部门,参照此口径公开本部门的日常公用经费,并与预算公开保持一致。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桂敏    联系电话:0482-8212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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