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测绘资质管理办法和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43号)要求,我局对内蒙古自治区有色地质勘查局七队公司单位的基本信息变更和法人变更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
原单位名称:内蒙古自治区有色地质勘查局七队,拟变更单位名称:内蒙古有色地质矿业(集团)七队有限责任公司;原单位法人:柏林光,拟变更单位法人:李明哲。公示时间为:2025年3月11日至2025年3月18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均可向我局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兴安盟地矿大楼
监督电话:0482-8227980
公示期后如无异议或其它问题,请以上资质单位凭单位法人账号登录自治区“蒙速办”APP 下载、打印电子证书,具体查询方式见附件。自2024年12月25日起,不再发放纸质证书,电子证书和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咨询电话:0482-82251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