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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自然资源局2024年度法治建设工作总结

来源:兴安盟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4-12-16 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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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法治政府建设目标,推动自然资源法治建设全面提质增效,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依法行政能力普遍提高,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较好地完成了全年各项工作任务。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相结合,落实理论中心组学法、业务法律法规学习等学习制度,制定了2024年度领导干部学法清单,通过集中学习、专题讲座和网络学习方式,组织学习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矿产资源法》《法治自然》等内容,有效提高了干部职工对法治自然资源建设重要性的思想认识和依法行政工作水平。落实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制度,组织收看网络庭审,观摩自然资源行政处罚案件的庭审,增强依法行政的意识。 

  (二)认真履行职责,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制定了《兴安盟自然资源局2024年法治建设工作计划》,将依法行政工作纳入对旗县市自然资源局领导班子实绩考核内容,组织开展法治建设督察和法治政府创建活动。2024年机构改革,撤销了自然资源行政执法队伍,执法职能回归机关。我局迅速转变工作模式,确保了工作的顺利进行。并组织人员参加培训和考试,2024年我局新增有3名公务员取得执法证,已在政务网上公示。做好规范性文件法律审核工作,按要求完成“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将现行有效的2件规范性文件录入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数据平台。2024年,我局共行政应诉2起,裁定结果为:一起驳回原告,一起是原告撤回。行政复议两起:一起为申请人撤回申请,一起驳回申请人申请。 

  (三)科学依法决策,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将法治建设纳入全局整体工作计划,将法治建设与工作目标任务同部署、同实施、同推进、同督促。制定了《兴安盟自然资源局重大行政决策制度(试行)》,严格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行政、民事诉讼的出庭、对重大行政决策出具法律意见书、审核合同文本、法律咨询等方面的参谋作用,为依法行政、依法决策提供保障。 

  (四)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科学制定“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工作年度计划,进一步完善“一单两库”动态管理机制,按照“随机抽取—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录入检查结果—公开信息”五个步骤完成2024年抽查结果录入公开工作。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开展信用宣传月活动,制定《兴安盟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信用修复告知书“两书同达”信用修复告知制度(试行)》,组织诚信教育培训,核实政府失信违约信息。巩固拓展“两优”成果,我局按照“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要求,建立常态化推进机制,持续优化工作程序,明确具体的办事时限,加快了办事速度。优化重点项目用地审批流程,成立项目用地手续审批工作专班,制定印发《兴安盟自然资源局关于优化建设用地报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的通知》,建立预审查机制,前置手续资料提前审核把关,压缩审核时限和审查流程,将用地预审与选址事项办结时限由10个工作日缩短至5个工作日。优化矿业权审批流程,实行矿政管理“三级联审”,统一办理流程、办理标准、办理时限,压减了办理环节,压缩了办理时限,提高了行政审批效率。统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制定了第九版《兴安盟工程建设项目事项清单和流程》,设置了九类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并向社会公布,极大地压缩了审批时限和流程。优化不动产登记服务,印发了《兴安盟自然资源关于印发2024年不动产登记优化营商环境二十条举措的通知》,通过推进线上登记改革,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升级缴费模式,将登记费收缴前置至综窗,申请人在登记受理窗口提交办件材料后即可实现一窗缴税和登记费,减少群众二次排队、二次等待;同公安、民政等部门组合登记“一站式”办理;拓展不动产登记+公积金便好服务,将“一站式”升级为“一次办”。创新项目建设全生命周期登记服务,通过信息共享并行办理常态化开展“交地即交证”“交房即交证”,探索开展“竣工即交证”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并落到实处。 

  (五)严格规范执法,不断加强自然资源执法体系建设。一是全面开展各类专项行动。制定了《全盟自然资源系统开展打击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打击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监管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采取日常巡查、督导检查、线索举报核查、卫片执法等方式,持续保持高压态势打击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及偷挖盗采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全盟立案查处违法采矿共3件,已结案3件。收缴罚没款共6.8万元。共移送公安系统违法采矿案件8起。二是扎实开展自然资源执法查处案卷评查工作。在旗县市自然资源部门自查自评的基础上,对照《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试行)》和《自然资源执法查处案卷评查标准》,对旗县市自然资源部门推荐上报的2023年度已办结的部分案卷进行全面评查,存在共性、个性问题8个均整改到位。自然资源厅抽取我盟的2个案卷中,1本案卷被推选至自然资源部参加自然资源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  

  (六)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构,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制定了《兴安盟自然资源局全面推行信访代办制实施方案》,进一步规范信访秩序,优化工作流程,全盟自然资源系统现有14名信访代办员。制定了《兴安盟自然资源局信访事项会商评查工作方案》,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会商评查工作流程,切实做好自然资源系统信访工作。2024年以来,共收到群众来信、来电、来访件34件;自然资源部转办信访问题35件,已办结31件,正在办理4件。12345便民服务平台诉求件10件,均已办结。   

  (七)营造良好环境,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落实“谁执法、谁执法”要求,制定《2024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计划》提高普法依法治理水平。制定普法清单,结合“土地日”“宪法日”等时机,广泛开展集中宣传活动,先后组织了“珍爱地球,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地球日宣传活动、“节约集约用地、严守耕地红线”土地日宣传活动、“规范使用地图一点都不能错”测绘日宣传活动、“宪法宣传周”等系列活动。通过电子显示屏、公示栏等载体,在日常工作时间及重大节假日,定期更新《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宣传版面,常态化普法。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作用,制作相关法律栏目在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宣传,提高普法宣传的趣味性和吸引力。 

  (八)推进政务公开,加强行政权力监督。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原则,加强政府数据的收集、整理和发布工作,加强政策解读,聚焦政策落实,设立了政策解读和咨询服务的热线电话,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及时解答公众的疑问和咨询不断提高公开质量和公开效果。全年网站共发布信息655篇,公众号共发布327篇,政策解读2篇。 

  二、存在的问题 

  (一)普法覆盖面不够广,形式还不够灵活。向基层、向企业、向学校,向参与土地管理的一线工作人员延伸不够,专题普法活动开展不经常,普法形势仍然较为传统单一,利用短视频等新媒体普法能力不足,创新意识不强。 

  (二)执法力量薄弱。因机构改革,取消了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现全盟自然资源系统行政编制人员普遍不足,且承担着土地、矿产、规划、测绘等行业执法,专业性极强,仅依靠行政人员执法难以满足执法监管。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持续强化法治宣传教育。按照“八五”普法工作安排部署,有计划、有步骤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活动,进一步推进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创新普法形式,扩大普法覆盖面,提升普法效果。加强对系统内干部职工的普法力度,认真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制度,切实提高干部职工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 

  (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一是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和合法性审查。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二是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落实“以人为本”的行政复议应诉理念,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应诉制度的监督纠错功能,对涉复涉诉案件依法出庭答辩,建立定期分析通报制度,积极支持行政复议机关和各级人民法院案件审理,依法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和人民法院裁决,不断改进工作,完善行政行为。 

  (三)深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准确把握行政执法制的实质和涵义,完善“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制度保障,落实各项行政执法制度,着力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落实错案追究制度,健全责任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做到执法有依据、行为有规范、过程有监督、违法有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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