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市人民政府: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盟市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充制订补偿标准的批复》(内政字〔2021〕113号)文件,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充制订补偿标准。
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充制订的补充标准是对已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的补充完善,是切实保护好被征地农牧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依据。
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充制订补偿标准在已公布的自治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分配比例、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一经公布必须严格按照标准实施。
附件:1.兴安盟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地类修正系数汇总表.docx
2.兴安盟各旗县市青苗补偿标准汇总表.docx
3.兴安盟各旗县市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汇总表.docx
4.兴安盟各旗县市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比例汇总表.docx
5.兴安盟各旗县市细化地类系数汇总表.docx
2022年3月23日
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文电科2022年3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