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自然资源关于优化矿业权出让收益委托评估工作流程的通知
驻局纪检监察组、局机关各科室:
按照《研究移出异常名录等有关事宜》(厅长专题会议纪要〔2021〕17号)会议精神,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委托招标代理公司确定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机构,原《关于内蒙古自治区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管理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20〕423号)第二条第三款“评估机构采取公开摇号方式确定”不再执行。因此,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更好地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兴安盟自然资源局采用自行组织供应商询价方式进行矿业权出让收益委托评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费的确定
根据以往与评估公司洽谈的项目价格,我盟的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费为:普通建筑用砂石黏土类不超过1.5万元,非金属甲类不超过4万元,除上述两类外的其他类矿产资源,按照《关于内蒙古自治区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管理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20〕423号)文件中“拟评估项目评估费标准依据矿产资源储量规模划分,中型以下的4一7万元,中一大型的7一20万元,大型以上的20万元,具体评估费按矿产资源储量计算确定”要求执行。
二、评估机构的确定
1、成立询价工作领导小组,出让收益委托评估询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矿产资源保护监督科。
组 长:郑永峰 副局长
副 组 长:包 喜 驻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成 员:丁宏奭 四级调研员
吴仁杰 办公室主任
张 萌 财务科科长
高学英 法规科科长
乔立明 矿业权管理科科长
李 鑫 生态修复科科长
胡日查 地质勘查科负责人
张云鹏 矿产资源保护监督科负责人
2、每年年初在兴安盟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上发布意愿申请公告,凡具有相应评估资质的评估公司均可以到兴安盟自然资源局提出意愿申请。对满足评估条件的项目,我局每月末进行集中受理委托评估工作,向在我局提出意愿申请的评估机构发送询价函。(附件1、附件2)
3、各评估机构邮寄询价回函后(七日内回函),我局组织开展询价会(驻局纪检组必须参会、参会总人数不得少于领导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由询价领导小组以评估费用最低为原则研究确定作业单位。(附件3、附件4)
4、通过兴安盟自然资源门户网站对确定的评估机构进行公示(附件5)。
5、公示期内无异议,与评估机构下达中标通知书并签订项目合同书,要求作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要求,按约定的评估目的、范围对矿业权资源储量出让收益进行评估,在规定范围内出具评估报告书,并独立承担报告质量和法律责任。(附件6)
6、对于评估机构询价回函中价格最低且相同的,则由询价领导小组对出价相同的评估机构的技术标(近三年业绩、提交报告时限等)进行研判,确定最终评估机构。
附件1:兴具有矿业权评估资质单位申请在兴安盟开展出让收益评估工作的公告
附件2:《xxxx出让收益评估报告》项目询价函
附件3:《xxxx出让收益评估报告》项目询价复函
附件4:兴安盟自然资源局自行组织采购询价结果确认单
附件5:关于公示***出让收益评估委托机构的公告
附件6:中标通知书
兴安盟自然资源局
2022年5月16日
附件1:
具有矿业权评估资质单位申请
在兴安盟开展出让收益评估工作的公告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74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内财非税规〔2017〕24号)文件,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凡具有相应评估资质的评估公司到兴安盟自然资源局提出意愿申请,审查资料通过后评估单位均可在兴安盟区域内进行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工作。
一、公告期限:2022年3月15日至2022年3月23日;
二、地点:兴安盟自然资源局矿产资源保护监督科
三、联系人:乔立明 电话:0482-8227932
四、评估单位需提交资料:
1、申请表;
2、评估资质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3、法人证明;
4、营业执照的原件和复印件。
特此公告
兴安盟自然资源局
2022年3月14日
兴安盟出让收益委托评估项目
相关中介机构报名申请的公告
根据《具有矿业权评估资质单位申请在兴安盟开展出让收益评估工作的公告》,具有相应评估资质的5家评估公司已到兴安盟自然资源局进行申请报名,现通过门户网站进行公告。名单如下:
1、北京天易衡矿业权评估有限公司
2、北京中宝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3、北京经纬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4、北京信通方恒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5、内蒙古科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2022年5月16日至2022年5月24日。
兴安盟自然资源局
2022年5月16日
附件2:
询 价 函
Xxx评估有限公司:
根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7]35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规定,我局对《xxxx》矿业权矿产资源储量出让收益进行评估。
贵公司若有意参与此项目,请于20xx年xx月xx日前(七日内)填表回函报价,并邮寄至我局。(表后附营业执照及开户许可证)
联 系 人:张云鹏
联系电话:15596010819
邮寄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兴安北大路
地矿大楼511办公室
兴安盟自然资源局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附件3:
《xxxx出让收益评估报告》项目询价复函
项目名称:
询价单位:
询价事项:
提交报告时限:
报价总额:
报价单位: (盖章)
报价人: 联系电话:
报价时间:
报价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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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小计(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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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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