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 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精神及原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管理方式切实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3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核定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增耕地的通知》(国土资发〔2018〕31号)。
二、政策出台意义
确保完成“十四五”时期耕地占补平衡任务,保障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及时落实“占补平衡”,促进我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政策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新增耕地核定范围和职责;二是严格核定新增耕地,做好项目入库管理;三是加强日常监管,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
四、施行时间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