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自然资源局
对兴安盟政协第九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0046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张志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整合土地和电网消纳资源集中统一规划发展新能源项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我局工作人员进行调研发现,全盟光伏项目由发改委牵头组织实施,并依据每年自治区下发的实施方案具体分配年度指标。自然资源部门作为调查部门,可为全盟新能源项目发展提供用地保障工作。
在我局现场调研及开会讨论后,及我局现职责范围内,关于全盟发展新能源项目时,我局可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第三次国土调查数据提供全盟可开发的未利用地、沙荒地、盐碱地等资源具体位置,为企业选址做好用地保障工作。同时编制空间规划时积极与各部门沟通,将各行业规划尽量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为项目选址提供合理的用地位置。
2021年7月16日
单位负责人签章:陈文成
承 办 人 姓 名:张英
承 办 人 电 话:8213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