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内蒙古自治区乌兰浩特市乌兰胡硕村饮用天然矿泉水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通过审查,自2024年6月3日至6月12日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现予公告。
兴安盟自然资源局
202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