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违法占用土地建设五道街(兴自然资立字〔2022〕-2-1号) |
兴安盟*** |
2018年8月~2020年11月,兴安盟***擅自占地512.58㎡建设五道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订)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1年修订)第四十二条规定处以:1.没收在违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道路512.58㎡。
2.责令退还违法占用的土地。
3.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壹佰贰拾五元捌角512.58㎡×10元=5125.8元
4.对违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 |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自接到处罚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兴安盟司法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到乌兰浩特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兴安盟自然资源局
2022年3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