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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内容 | 领导您好,想咨询下,基本农田能否用于种植中草药赤芍。我们看到文件“自然资般函[2023]1806号”问题5规定,种植一年一季以上的多年生中草药,仍按照耕地认定。因为赤芍为一年二季,所以我们理解仍属于耕地范畴,符合基本农田的用地规划,因此基本农田可以种植赤芍,为此特向领导确认上述理解是否准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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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 郭畅您好,您的来信《基本农田种植中草药赤芍》已收悉,经研究回复如下: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规定,永久基本农田是依法划定的优质耕地,要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特别是保障稻谷、小麦、玉米三大谷物的种植面积;同时要强化租赁农地监测监管,对工商资本违反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大规模流转耕地不种粮的“非粮化”行为,一经发现要坚决予以纠正,并立即停止其享受相关扶持政策。按照《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规定,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为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在不破坏耕地耕作层且不造成耕地地类改变的前提下,可以适度种植其他农作物。 相关种植管控政策还需咨询农牧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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