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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内容 | 某开发商,在工程建设项目挖土方施工时,发现土质很好,多为圆砾夹砂,遂将回填后多余土方进行变卖,请问这种行为属于非法开采矿产资源吗?涉不涉及违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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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 感谢您关注兴安盟自然资源局网站! 按照《关于规范和完善砂石开采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57)》 四、严格工程建设项目动用砂石的管理 经批准设立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线性工程等建设项目,应按照节约集约原则动用砂石,在自然资源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用地(不含临时用地)范围内,因工程施工产生的砂石料可直接用于该工程建设,不办理采矿许可证。上述自用仍有剩余的砂石料,由所在地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处置。严禁擅自扩大施工范围采挖砂石,以及私自出售或以赠予为名擅自处置工程建设动用的砂石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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