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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据《科右中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科右中旗巴彦呼舒镇保障性住房产权登记及出售公租房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右中政办发〔2019〕22号)规定,个人购买的保障性住房在住满 5年并付清全部房款后,方可上市转让、出租。您购买的保障性住房满5年后,应到旗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办理全部产权手续,取得《上市交易批准书》后方可对外出售。
二、您取得上市交易资格后,请提供如下要件,申办取得全部产权的不动产登记:
1.您的身份证明和共有人的身份证明
2.《上市交易批准书》和契税凭证、出让金凭证
3.购买保障房性住房的协议书.
三、您取得全部产权,并出售申办过户的,请提供如下要件:
1.您的身份证明和共有人的身份证明
2.购房人的身份证明,购房人有共有人的一并提交共有人的身份证明和共有关系材料(夫妻共同共有的提交结婚证,按份共有的提交按份共有协议书)
3.不动产权证书
4.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