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与资金运用科完成沉淀资金大起底专项报告工作
根据《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沉淀资金大起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兴署办发[2022]37号、《关于做好全盟沉淀资金大起底专项行动有关事宜的通知》(兴财[2022]7号)要求,我单位高度重视,由局机关组织牵头统筹协调沉淀资金清理工作,建立专项工作机制,进一步细化任务和要求,事业单位分别负责本单位沉淀资金摸排工作,各司其职、各司其职、分类汇总,通过核对人民银行提供账户数据及单位银行余额清单,逐个账户、逐项资金梳理分析本单位沉淀资金情况,由局机关汇总各下属各事业单位后一起报送,对沉淀资金进行后续清理、上缴,以确保如期取得成效。通过建立长效监督管理机制,保证资金有效分配,实现效益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