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第六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将于近日对内蒙古自治区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将深入我盟开展工作。为切实做好协调保障工作,我局全力配合、积极作为。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协调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中央督察组在兴安盟督察期间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工作, 党组书记、局长、总督察纪红梅为组长。
二、建立工作机制。一是成立工作专班。为确保迎接中央环保督察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推进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成立迎接中央环保督察工作专班,负责对接落实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的具体事宜,及时调度并向局领导汇报工作进展情况。二是完善料报送制度。中央环保督察组要求提供的材料由工作专班负责领取,由办公室签批拟办意见,经主要领导批示后由办公室交主办科室和负责科室承办。形成的各项材料必须按照规定时间上报,经科室负责人签字、分管领导把关、主要领导审阅后,按来文要求形成规范档案,由工作专班派人送到指定地点。三是建立联系人制度。各旗县局要指定一名分管领导担任联系人,对于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的任务,局机关各科室、事业单位、各旗县市局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把关,第一时间传达,安排专人负责落实,相关材料要在规定时限内上报;同时配合做好下沉走访、现场核查等工作,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落实。四是核实举报线索。督察期间,由专班负责人接收中央环保督察组转交的案件、信访件等,对举报线索进行汇总、建立台账。按照局领导批示要求,组织相关科室和事业单位进行分析研判、实地核查、拟定反馈报告等,涉及的分管领导和相关科室及事业单位要严格审核把关,切实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五是完善整改台账。主办科室要认真梳理整改落实情况,建立专门台账,做好整改前后对比资料和相关佐证资料的收集、整理、存档等工作,保障交办案件办理结果经得起督察组和人民群众检验。六是做好后勤保障。局办公室牵头,盟调查规划研究中心安排专人负责用车保障。
三、明确工作要求。一要提高站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把配合保障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完成。 二要坚守岗位。各科室和事业单位要按照领导小组统一调配指挥,确保24小时联络通畅,保证随叫随到,主动做好协调对接、下沉走访、现场核查等配合工作,确保督察工作顺利开展。三要压实责任。各科室、事业单位要积极配合工作专班工作,严格高效办理分配的各项任务,保证提供材料真实、完整、准确,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对工作推脱延误导致造成影响的,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四要严守纪律。所有人员要严守工作纪律、保密纪律和廉政规定,对移交的整改事项按照要求限时办结。不得随意扩散督察工作情况,不得擅自泄露、发布与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有关的信息、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