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全区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20〕140号)和兴安盟关于“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部署,我局组织编制了《兴安盟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
2021年12月13日,在兴安盟行政公署联席会议室召开全盟听证会,征集了兴安盟直13个相关部门及6个旗县市对本轮矿产规划的意见及建议。2021年12月23日,在自治区地质调查院组织召开了该矿产规划的专家论证会。根据各盟直部门、各旗县市反馈意见及建议和专家论证意见修改完善后,2022年1月6日经兴安盟自然资源局党组扩大会议审议通过。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盟市、旗县级矿产资源规划审查报批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发〔2020〕38号)的要求,现已将《兴安盟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报批稿)呈报至兴安盟行政公署进行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