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兴安盟预算绩效管理试点工作的开展,强化盟直部门(单位)绩效管理理念,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兴安盟行政公署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兴署[2021]30号)等文件规定,决定选取我单位2020年度部门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为“优”“良”的项目开展再评价工作。再评价内容:包括绩效目标编制、项目预算执行、部门(单位)自评实施、项目组织管理、资金使用绩效等情况。本次评价工作由兴安盟财政局委托内蒙古中勒朗和会计师事务所作为独立第三方机构,以查阅资料、分析复核、座谈交流、实地勘察等方式实施。我局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因时间紧、任务重,业务相关科室和财务与资金运用科积极配合,如实按期提供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