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据盟财政局通知要求,自2018年11月份(填报范围含9-10月)开始,监测平台进入常态化按月统计监测,需按时申报隐性债务数据,原则上仅支持2021年2月末数据已认定的隐性债务数据之外的隐性债务新增部分,财务审计科已按时完成隐性债务监测平台录入及纸质资料申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