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跨省域补充耕地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主要内容是为有序实施自治区承担跨省补充耕地国家统筹任务,规范跨省域补充耕地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经国务院批准,自治区承担国家统筹补充耕地任务时,中央财政下达的国家统筹补充耕地经费。补充耕地资金的使用管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要求,贯彻落实绩效管理的理念,依法依规使用补充耕地资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财务与资金运用科已将文件转发局属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