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做好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是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是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的重要组成部分,应依法认真履行代扣代缴义务,为社会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起到示范带头作用。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和有关政策规定,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应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将财政部门及本单位内部当期向职工发放的所有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等收入进行合并计算应扣缴的个人所得税,按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代扣代收税款凭证、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以及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切实履行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近日,财务与资金运用科已按时申报5月份的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