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自然资源局
全面开展生态修复工作督导检查
2022年6月6日-10日,为确保完成好全盟2022年生态修复工作任务,我局分管生态修复工作领导、生态修复科、保护与利用中心、调查规划研究中心等相关工作人员对各旗县市自然资源局生态修复工作开展为期一周的实地督导检查,主要针对中央环保督察转办信访案件整改销号工作完成情况、矿山地质环境排查工作进展情况、绿色矿山创建及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推进情况等,开展现场督查、内业调阅资料和会商研判。
1.中央环保督察转办信访案件整改销号工作
为全面落实中央环保督察要求,扎实做好转办信访举报案件整改销号工作,我局组织到旗县市现场检查问题整改情况,盯办处置进度,实地解决问题。按照本部门职能职责,结合工作实际,提出研判意见建议,对提供材料严格把关,确保数据准确、资料完备。把问题改彻底、改到位,确保高质量完成整改任务。
2.矿山地质环境排查工作
为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对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提出的问题整改工作指示要求,深刻吸取乌拉特前旗铁矿等开采违法违规问题突出、生态破坏严重案例教训,举一反三,开展全盟矿山地质环境排查工作,全面掌握、摸清兴安盟辖区域内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建立排查台账,逐一分类,对标对表制定切实有效的恢复治理措施,确保全盟矿山开采破坏生态问题全面整改到位。截止矿山地质环境排查工作内业研判已全面开展。
3.绿色矿山创建工作
为推动落实新发展理念,进一步促进我盟矿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加快绿色矿山建设进程,推动矿业持续健康发展。我局此次督导工作对列入绿色矿山名录的矿山申报时各类先决条件是否齐全,评估是否规范进行了再次排查;对拟申请列入绿色矿山名录的矿山,指导旗县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程序进行评估,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创建年度计划。
4.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按照《兴安盟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实施方案》(兴署办发〔2021〕4号)要求,进一步加快推进我盟矿产地质环境治理工作。督促各旗县市在矿山地质环境排查工作基础上,生产矿山做到“边生产边治理”,历史遗留无主矿山、过期有责任主体矿山、历史遗留废弃采坑等分类细化、完善治理措施,对排查出的未完成治理的矿山做到“一矿一档”逐矿落实,确保2022年地质环境治理取得显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