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是兴安盟最大的优势、最宝贵的资源,任何情况下都要始终把保护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坚定生态优先的政治导向和价值追求”,根据盟委(扩大)会议暨全盟经济工作会议的具体要求,2022年3月1日,盟自然资源局召开全盟自然资源系统生态修复工作推进会。

会议强调: 第一,提高站位,坚决担负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坚定不移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切实做到“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开发和矿山土地利用、严肃查处超层越界和无证开采的违法采矿行为、全面推进矿区生态综合治理。
第二,完善机制,进一步落实盟旗两级自然资源部门责任。一是绿色矿山建设。明确各旗县市政府绿色矿山建设监管主体责任。各旗县市局做好与地方政府的沟通协调,尽快完成建设14家绿色矿山任务。二是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排查。重点解决数据不统一、口径不一致问题。三是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重点是梳理分类、明确责任、采取措施。做到“一矿一策”。建立“举一反三”长效机制,对拒不履行义务的可以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积极争取国家和自治区生态修复资金进行治理,引入社会资本采用PPP模式进行治理;各地区要学习扎旗的经验,采取转型利用方式吸引社会投资化解矿山地质环境破坏问题。
第三,以问题为导向,做好迎接中央环保督察的各项准备。对没有彻底解决的问题紧盯不放,按照环保督察要求坚决整改落实到位。开展全面摸排,有针对性地补短板、强弱项,对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涉及问题,各旗县市局要成立专项工作组,主要领导亲自负责并指定一名副职全面负责沟通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