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进一步压实耕地保护责任,全面推进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2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发〔2012〕80号)要求,认真贯彻“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基本农田”的基本国策,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守牢耕地红线。确保我旗耕地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旗人民政府与各苏木镇人民政府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状。
2022年,全旗12个苏木镇分别与旗政府组织签订了《耕地保护目标责任状》,今年我旗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1.45万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7.61万公顷。通过层层签订责任状,制定各苏木镇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将自然资源管理工作量化、细化,做到了有任务、有落实、有考核。